「被遺忘權」殺到香港喇!
Published on Nov 17, 2014http://youtu.be/rPDaL0-7XUc
「被遺忘權」(Right to be forgotten)在歐洲弄得滿城風雨的,思意是只要當事人覺得搜尋器嘅結果不準確、過時、無關或多餘,就可向搜尋器申請移除這些連結,變相阻礙資訊流通。微軟搜尋器Bing已跟從Google 落實法院判決。
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已經磨拳擦掌,要將「被遺忘權」引入亞洲,以及香港立法。如果日後不想上網搵唔到官員、財團老闆嘅黑材料,如果你唔想自己分析利益集團背景嘅內容,喺搜尋器上消失,一定要阻截「被遺忘權」倉卒引入亞洲。
捍衞網絡自由,你一定要關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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